一、報名期間:115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10:00 起至115 年 3 月 29 日(星期日)17: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官網最新消息及資訊公開項下新進人員甄試專區(http://www.water.gov.taipei/) 及甄試網站(https://tpe-water.mcu-edu.tw),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
(三)於報名期間,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請詳閱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並同意「銘傳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並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上傳照片後請務必至甄試網站【核對報名表】確認結果。※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2.上傳報考資格條件證明說明:請務必上傳清晰、清楚符合規定之報考資格證明文件(檔案格式限 pdf、jpg、jpeg、gif、png;檔案大小限 5M 以下)。
(1) 請依各甄試職別所規定上傳國家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合格證明影本或符合報考資格學歷之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2) 以應屆畢業生資格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規定,應上傳附表 1「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電子檔請於 115 年 3 月 20 日起至甄試網站最新消息下載),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如學生證已改為「晶片卡」或結合「悠遊卡」功能者,請加附學校開立之註冊證明。
(3) 以「學歷」報名資格條件報考四級工程師,如未具碩士以上學歷者,應上傳附表 2「土木工程類科四級工程師工作經歷證明書」(電子檔請於 115 年 3 月 20 日起至甄試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相關工作年資合計滿 2 年(計算至 115 年 3 月 29 日【含】,不同服務單位可累計)。
(4) 報考技術士,未具專科學校以上學歷者,應上傳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或附表 3「土木類技術士工作經歷證明書」(電子檔請於 115 年 3 月 20 日起至甄試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相關工作年資合計滿 3 年(計算至 115 年 3 月 29 日【含】,不同服務單位可累計)。
(5) 報考技術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未具專科學校以上學歷者,應上傳政府核發之相關技術專長證明文件或附表 4「技術士(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工作經歷證明書」(電子檔請於 115 年 3 月 20 日起至甄試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相關工作年資合計滿 3 年(計算至 115 年 3 月 29 日【含】,不同服務單位可累計)。
(6) 具優惠原住民身分者,請上傳戶籍謄本影本(申請日期須為 115 年 3 月 20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7) 具優惠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人員,須上傳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5 年 5 月 21 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8)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請上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115 年 3 月 20 日)有效之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且前揭證明需載有應考人姓名者。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甄試網站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惟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依各銀行相關規定辦理);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五)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驗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試場」並註明輔具需求,應考人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比照「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第 12 條辦理),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註:特殊試場之相關協助事項及所需設備或自備輔具入場請於報名時事先申請,如未於報名截止日前申請,而於考試當日或之前才提出需求者, 為公平性考量將不予受理。)
為辦理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1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以下簡稱本甄試)考試、錄取及進用等相關工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請詳閱本告知及聲明書各項內容︰
一、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本甄試考試、錄取及進用後人事管理與資料分析之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次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報名履歷表所列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性別、E-MAIL、通訊地址、住宅及公司電話、行動電話、學歷證明文件、照片、任職公司、部門、職稱、現任職機構情形、參與社團及個人重要經歷等。
三、個人資料使用範圍:您的個人資料用於甄試相關表單製作、甄試訊息通知及資料分析等用途及錄取、進用後人事管理作業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甄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您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為達成上開個人資料蒐集目的,您的個人資料之利用對象將包括本試務承辦單位、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甄試之試務、錄取、報到、查驗等作業及甄試結果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基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與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五、本甄試之試務、錄取、報到、查驗等作業及甄試結果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基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與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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